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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疾病鉴定时间调整
作者:admin 日期:2013-03-10 浏览

【受理范围】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

【办理机构】鹤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鉴办)。

【政策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

【受理条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材料明细】被鉴定人书面申请;《鹤壁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相关医学诊查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的公章);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的公章);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被鉴定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提交被鉴定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被鉴定人或者被委托人)申请、市劳鉴办审核、组织专家体检、专家组作出鉴定意见、市劳鉴办调查核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公示鉴定结论、送达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情况】200/人次。

【受理地址市本级、各区的用人单位(被鉴定人或者被委托人)到市劳鉴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浚县、淇县的用人单位(被鉴定人或者被委托人)到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失业人员到本人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委托档案管理的就业管理部门申报。

【咨询电话】市劳鉴办3313975 ;市失业保险处:3311055;市就业服务处:3328700;浚县:5525716 ;淇县:7229434

【受理时间】31-331日、91-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