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2﹞104号),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80元、950元、820元分别调整为1240元、1100元、960元,增幅分别为14.81%、15.79%、17.07%;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2元、8.9元、7.7元分别调整为11.7元、10.4元、9元,增幅分别为14.71%、16.85%、16.88%。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80元、950元、820元分别调整为1240元、1100元、960元,增幅分别为14.81%、15.79%、17.07%;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2元、8.9元、7.7元分别调整为11.7元、10.4元、9元,增幅分别为14.71%、16.85%、16.88%。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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