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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
来源:鹤壁市政府网 日期:2017-09-08 浏览
鹤政〔201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7个部门行政职权事项24项,其中,取消22项,下放2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4项)

  2017年7月14日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


附  件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4项)

序号

职权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职权类别

处理决定

1

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市盐业局

行政许可

取消

2

擅自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处罚

市盐业局

行政处罚

取消

3

无食盐零售许可证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处罚

市盐业局

行政处罚

取消

4

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处罚

市盐业局

行政处罚

取消

5

承运人违法贩运盐产品拒不接受处罚或多次违法贩卖盐产品的处罚

市盐业局

行政处罚

取消

6

擅自变更食盐分配计划,擅自营销盐产品的处罚

市盐业局

行政处罚

取消

7

烧碱、纯碱工业用盐合同不备案,其他工业盐违规改变盐的用途的处罚

市盐业局

行政处罚

取消

8

擅自出售盐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附产物的处罚

市盐业局

行政处罚

取消

9

盐产品包装及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擅自印制、购销、使用包装物及标识,工业盐包装物无明显标志的处罚

市盐业局

行政处罚

取消

10

伪造、涂改、出借、转让、重复使用或买卖食盐准运证的处罚

市盐业局

行政处罚

取消

11

未经加碘的食用盐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销售的处罚

市盐业局

行政处罚

取消

12

烧碱、纯碱工业用盐合同备案

市盐业局

其他职权

取消

13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确认

取消

14

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报备

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确认

取消

15

采矿人开发利用情况检查报备

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确认

取消

16

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

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确认

取消

17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市公安局

行政许可

取消

18

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取消

19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统计资格证书,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统计局

行政处罚

取消

20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市统计局

其他职权

取消

21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初审

市司法局

其他职权

取消

22

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其他职权

取消

23

职工长期慢性病、居民门诊重大疾病鉴定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其他职权

下放县区(“居民门诊重大疾病鉴定”下放县区,“职工长期慢性病鉴定”仍由市级人社部门实施)

24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市林业局

行政确认

下放县区

 

 

主办:市编办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鹤壁军分区,省属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